[民法典宣傳月] 與生活同行,一起學習《民法典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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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(guī)范,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(yōu)秀法律文化,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。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、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、順應時代發(fā)展要求,體現對生命健康、財產安全、交易便利、生活幸福、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,具有鮮明中國特色、實踐特色、時代特色。


民法法典化的歷程與特色


戰(zhàn)爭年代

黨中央在蘇區(qū)、陜甘寧邊區(qū)等局部地區(qū)制定及實施涉及土地、婚姻、勞動、財經等方面的法律。


建國初期

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工作的重心在于穩(wěn)定社會秩序、推進土改運動、鞏固革命成果,相繼制定實施一系列與生活相關的法律法規(guī)。

1954年和1962年

1979年和2001年

四次發(fā)起民法典制定工作,甚至完成民法典編纂的草案。


改革開放后

國家民法制度的荒蕪狀況與經濟建設的強烈需求形成鮮明反差。我國的民法典編纂工作再次被提上日程,同時中央與時俱進地轉變立法思路,主張“成熟一個制定一個”,民法典制定進入到循序漸進的歷史新階段。


新中國發(fā)展中

先后啟動的民法典編纂工作,得以不斷產出《經濟合同法》、《商標法》、《繼承法》、《民法通則》等各部民事單行法,逐步實現了民法典體系的制度完善,健全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治保障。


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

通過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,正式提出“編纂民法典”的重大立法任務,2015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隨即啟動編纂工作。


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

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、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(fā)展的必然要求;要講清楚,實施好民法典是發(fā)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、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;要講清楚,實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。


加強民事立法相關工作

有關國家機關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,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、相配套的法律法規(guī)制度建設,不斷總結實踐經驗,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和司法解釋。


加強民法典普及工作

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,將其作為“十四五”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;要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,加強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;要聚焦民法典總則編和各分編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義和重點問題;闡釋好民法典關于民事活動平等、資源、公平、誠信等基本原則;闡釋好民法典關于堅持主體平等、保護財產權利、便利交易流轉、維護人格尊嚴、促進家庭和諧、追究侵權責任等基本要求;闡釋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規(guī)定、新概念、新精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