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城市新聞] 專家支招公積金改革:單位強制繳存和個人自愿繳存可雙軌運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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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《每日經(jīng)濟新聞》連續(xù)刊發(fā)題為《制度功效衰減,資源錯配致閑置浪費……兩會代表、委員熱議住房公積金:已到非改不可的地步》《公積金“廢存之爭”升溫!誰在維護,誰在吐槽,不滿在哪,該怎么改?》的報道,公積金制度又一次成為熱議話題。

公積金制度運行了近30年,在改善家庭居住條件等方面曾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。近年來,運行中產生了哪些問題?未來改革將有哪些方向?對此,《每日經(jīng)濟新聞》記者采訪了多位業(yè)內專家。

多數(shù)人“低存”支持少數(shù)人“低貸”

兩會期間,全國人大代表、四川大學商學院院長徐玖平提出,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(jīng)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,改革的正確方向就是建立國家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,核心是實現(xiàn)“強制”向“自愿”的制度轉換。

這一建議又一次將公積金制度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,現(xiàn)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出現(xiàn)了哪些問題?

數(shù)據(jù)顯示,2018年,全國共有1.44億職工繳納公積金。一位業(yè)內專家向《每日經(jīng)濟新聞》記者表示,單位強制性提供公積金配繳,職工個人按1:1對等方式匯繳公積金,繳存人可享受公積金貸款福利,通過滾動支持的方式幫助職工分期解決住房問題,這是上輪房改關于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的初衷。在這一政策思路指導下,從一開始就確立了住房公積金“低存低貸”的運作模式。

低存低貸指的是,住房公積金的存、貸款利率低于同期限、同檔次的銀行存、貸款利率。

但是,他指出,從20余年的制度實踐來看,受大多數(shù)職工公積金匯繳水平較低和房價持續(xù)上漲等諸多因素影響,真正享受到公積金“低貸”福利的職工,大大低于制度預期。“低存低貸”最終變異為多數(shù)人“低存”損失支持少數(shù)人“低貸”福利的機制。而強制性繳存也異化為強制性“低存”,這不僅導致騙提套取公積金的普遍性沖動,更被不少專家斥為,無力購房的“弱勢”群體向有能力購房的“強勢”群體提供“逆向補貼”。

西南財經(jīng)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主任甘犁向記者表示,現(xiàn)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最大問題,是制度設置與城鎮(zhèn)居民住房現(xiàn)狀和需求不匹配。根據(jù)CHFS(中國家庭金融調查,是西南財經(jīng)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進行的一項全國性調查)的數(shù)據(jù),在有住房公積金的城鎮(zhèn)家庭中,無房家庭僅占8.7%,而兩套及以上住房家庭達到31.6%。但是,在未參加住房公積金的城鎮(zhèn)家庭中,無房家庭占13.3%,兩套及以上住房家庭僅為15.1%。這兩類家庭的住房需求有較大差異,“一刀切”的單位強制繳存制度無法兼顧各方利益。

天津財經(jīng)大學教授、《住房公積金研究》雜志主編谷俊青也向記者指出,目前,尚有不少城市的進城務工人員、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、非全日制從業(yè)人員等城鎮(zhèn)靈活就業(yè)人員、自由職業(yè)者、兩新組織從業(yè)人員等未被納入繳存范圍,這樣的群體正是最急需住房的人,應盡快將他們納入繳存范圍,支持他們在城鎮(zhèn)實現(xiàn)“住有所居”。

建議單位強制繳存和個人自愿繳存雙軌運行

近日,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(jīng)濟體制的意見》提出“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,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”。

改革有哪些重點方向?如何解決上述“低存低貸”、制度與需求無法匹配的問題?

甘犁向《每日經(jīng)濟新聞》記者表示,要解決住房公積金制度與住房需求不匹配的問題,需要將單位強制繳存的單一模式轉變?yōu)閱挝粡娭评U存和個人自愿繳存的雙軌運行模式。各單位可以結合自身特點,提供強制繳存和自愿繳存兩種不同的方案,并在單位配繳和實際工資上體現(xiàn)出差異性。同時,職工也可以根據(jù)自身需要在強制繳存和自愿繳存之間選擇。此外,這種模式也允許個體工商戶、靈活就業(yè)人員等非單位職工通過自愿繳存來參與住房公積金。

甘犁認為,自愿繳存體系應該提供與強制繳存體系一致的個稅優(yōu)惠。由于缺少單位配繳,自愿繳存體系的繳存人傾向于為獲得低息貸款而參繳,自愿繳存體系或面臨流動性不足。因此,有必要拓寬其融資渠道,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增強其貸款資產的流動性。這種運作類似于一個典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,這正是住房公積金改革的方向。

甘犁向記者補充,自愿繳存體系服務的對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城鎮(zhèn)戶籍和以農民工為代表的新市民,實際上這也是住房保障體系的一部分,有必要也有理由得到一定程度的財政補貼,以利于該體系的建立與發(fā)展,這也是包括德國、法國在內的一些國家的做法。

另一方面,記者從此前的采訪了解到,不少職工擔憂若改為自愿繳存,這項收入會隨之取消,也不能轉化成工資收入,改革中應如何避免這個問題?

對此,甘犁認為,未來的改革,無論是降低繳存比例,還是取消強制繳存,都需要進行政策引導,設立緩沖期??筛鶕?jù)企業(yè)性質,實行差異化的政策。比如,對于體制內單位,將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和薪酬制度改革協(xié)同推進,由國家進行統(tǒng)籌安排;對于民營企業(yè),則可以在公積金制度改革中引入職工和企業(yè)相互協(xié)商的機制,消除強制繳存制度對職工工資造成的扭曲,促使其進一步回歸市場定價本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