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行業(yè)新聞] 新規(guī)!9月1日起,房產(chǎn)過戶給近親屬,不征收個人所得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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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目前來看,房屋過戶主要有三種辦法:繼承、贈與,以及買賣。因為三種操作方法和法律手段不同,所要繳納的費用也各不相同。

    最新消息,財政部、稅務總局發(fā)布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。其中,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,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
    房屋產(chǎn)權所有人將房屋產(chǎn)權無償贈與他人的,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,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
    根據(jù)公告規(guī)定:房屋產(chǎn)權所有人將房屋產(chǎn)權無償贈與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、兄弟姐妹等情形,不征收個人所得稅…

    首先,必須強調(diào)一點,這并非是一個新政策,因為,2018年個人所得稅取消了“其他所得”項目,因此,與此相關的稅收都要重新劃分,因此,親人贈與房屋這一項,便被劃分到了“偶然所得”,不收個人所得稅,基本稅率不變。

    其次,為了方便理解,以央廣新聞收錄的一條信息為例2016.4.7《必看 | 繼承、贈與還是買賣?父母的房子這樣留給子女才最合算》:

    按照大部分一線城市的情況(北上廣深除外),以一套面積為90平米,市值300萬的普通住房為例,子女受贈想要拿到房產(chǎn)證,前前后后則需要花掉將近13萬!那這錢都花在什么地方了呢?

    據(jù)調(diào)查,贈予的房產(chǎn)按照相關法律,需要繳納3%的契約稅(9萬)。此外,還需按照房子的成交額分別繳納1萬元的評估費和2萬多的公證費,印花稅和登記費之類的其它費用也就幾千來塊錢。父母的住房一般都住滿5年以上且屬于近親屬之間的贈與,可以免收營業(yè)稅和個人所得稅。

    一般來說子女都是父母資產(chǎn)的法定繼承人,可以免繳契稅,這一下子就比上面直接贈予的方式少了9萬塊!同樣,通過繼承、遺贈取得的房產(chǎn),都可以免收個人所得稅和營業(yè)稅,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。

    可見,在這3種方式中,繼承是花費最少的,買賣其次,贈與花費最高。但由于繼承財產(chǎn)必須等到人去世之后,否則何來繼承一說,不可控因素太多。

    簡單算一算,買賣的費用詳情為:80元登記費、3萬元契稅(1%)(二套購房)、3000元評估費(0.1%)、230元交易費,總計3萬出頭的樣子。由于父母的住房一般購買時間較久,因此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和營業(yè)稅。

    這一項稅費里面有一個比較突出的難點,大家一定要關注,其中,對于房產(chǎn)的無償贈送,《公告》指出:親人之間,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為“偶然所得”,免征個稅,如果房產(chǎn)再出售,繳納20%個稅!

    簡而言之,贈與上述親屬雖然不征個人所得稅,但如果受贈人再要去銷售,就要一次交稅20%,不是價差20%,是全款的20%!一次轉(zhuǎn)贈,相當于把住宅變成了公寓,把公寓變成了青銅。

    一套面積為90平米,市值300萬的普通住房為例,兩種方案擺在面前:一種是銷售,滿足銷售條件,契稅(繳納比例為1%)+印花稅(購房支出費用的0.1%),實際繳納3萬出頭;二種是贈與,不計公證費、評估費、契稅,僅20%偶然所得,便達到60萬。

    因此,盡管《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的項目的公告》,看似免稅,雖然有進步,方便了房產(chǎn)贈與,但卻又通過提高交易成本限制了房屋的流動性。